在〈英國有藝術嗎?(下篇)〉這篇文章中,我曾說過,《藝術的故事》整本書中很可惜地並無說明,透納與康斯塔伯兩位風景畫家打破的「傳統」究竟是什麼?那些「靠描繪鄉村房子、公園或如畫地點等景緻維生的畫家」是哪些人?這些畫長什麼樣子?不值得算入「藝術」嗎?
但在進入內容討論之前,首先有必要指出中文翻譯的問題。在Gombrich的原文中是這麼說的:
The painters, in particular, who had earned their living painting ‘views’ of country houses, parks or picturesque scenery, were not taken seriously as artists.[1]
這句話在中譯本裡變成:
人們更不會尊奉靠描繪鄉村房子、公園或如畫地點等景緻維生的畫家為藝術家。
看起來似乎沒錯,不是嗎?但其實,country houses譯為「鄉村房子」,parks譯為「公園」是極不妥當的。對不熟悉英國歷史文化脈絡的人,很容易把「鄉村房子」理解成一般的鄉下房舍,把「公園」當作如同我們現在所謂城市綠洲般的小公共休閒空地。
事實上,country houses指的是英國貴族在各郡莊園中的「鄉間別墅」(英文語境中有時會用stately homes這樣的字眼),parks則是環繞著別墅的大片「園林」,這些都是貴族的私有財產。
Gombrich的話中其實點出,在透納與康斯塔伯之前,已有畫家以描繪這些貴族鄉間豪宅與園林維生。那麼,為什麼畫家們要做這樣的畫?這些畫家真的不被時人當作「藝術家」嗎?
十七、十八世紀的畫家,通常沒那麼大的「自由」,基本上是受王公貴族委託而作畫。除了記錄自身與家人容貌的肖像畫外,貴族也常常委託畫家描繪自家莊園,這類畫作通常歸類為「地產肖像」(estate portrait)或「房宅肖像」(house portrait)。[2] 只不過這類畫作長久以來懸掛在貴族宅邸內,作為家族歷史見證,也因此在美術館、藝術史書籍等公共論述中少見其身影。然而,這類畫作其實在十八世紀英國風景畫的發展中扮演不可小覷的角色;它一方面見證著貴族莊園地景的變化,一方面也考驗著畫家的構圖選擇:究竟要以什麼樣的方式來描繪鄉間別墅及其園林,才能滿足主人的品味?而在滿足主人的品味之餘,畫家又有多大空間能發揮自己的創意?
從以下兩幅畫【圖1】【圖2】,便可一窺十七世紀末至十八世紀中葉,此類鄉間別墅景觀畫作的重要轉變。


首先,十七世紀至十八世紀初流行的俯瞰視角,被平視觀點取而代之。先前作為畫面焦點的別墅,退居遠景一角。環繞宅邸的規則式庭園(formal garden),也更換為形狀「自然」的大片草坡與樹林。這些雖然是這兩幅描繪不同莊園的畫作所顯示的差異,但其實預示了十八世紀中葉起大部分英國莊園及其畫作的變化:當時興起的「風景園林」(landscape park)改地造景風潮,使英國貴族莊園搖身一變,彷若田園畫境一般。除了綠草坡地與樹林外,蜿蜒河流與湖泊也是一大重點。【圖2】的對作【圖3】即從另一角度描繪同一間別墅,前景大面積的湖泊與【圖1】別墅門前的圓形噴泉,形成極大對比。

藍伯特(George Lambert, 1700-1765)是誰?雖然像《藝術的故事》這樣簡要的通史沒有提到他,但專門的英國風景畫史絕對不會錯過這位畫家。除了受貴族委託描繪鄉間別墅外,藍伯特也是有名的劇場佈景畫家,悠遊於當時的倫敦藝文圈。他和霍加斯是友人,也是1761年成立的「大英藝術家協會」(Society of Artists of Great Britain)的會員(當時雷諾茲也是會員之一),參與當時藝術家們的共同聯展,更成為協會於1765年更名(Incorporated Society of Artists of Great Britain)後的首任會長。藍伯特同時也是提請成立「皇家藝術學院」的一群藝術家之一,只可惜在1768年英國皇家藝術學院(Royal Academy of Arts)成立之前,便已去世。
換言之,和霍加斯一樣,藍伯特屬於有意識、努力建立「英國畫派」的第一代英國本土畫家,沒有道理不將之視為「藝術家」,當時如此,現在亦然。那麼,Gombrich所言「人們更不會尊奉靠描繪鄉間別墅、園林或如畫地點等景緻維生的畫家為藝術家」是說錯了嗎?還是要怎麼樣才好理解呢?
一種解釋方式,是從「風景畫」的概念來看。Gombrich在原文中特別強調了描繪鄉間別墅、園林或如畫風景的「景觀」(‘views’ of country houses, parks or picturesque scenery)這樣的字眼。事實上「景觀」畫作在十八世紀非常流行,此類畫作不只記錄了貴族鄉間別墅與園林,也記錄了各地城鎮景觀、古堡教堂遺跡與新興工廠建築、甚至歐洲人遠赴他洲異地所見聞的自然人文地理景緻。除了現存的油畫作品外,當時更有無數的版畫作品流通。偏偏,在學院的體制下,以圖像講述聖經、古代歷史、神話的「歷史畫」(history painting)被奉為最高級畫種,「風景畫」還居於肖像畫、風俗畫之下。即便就在風景畫範圍內,也要比高低:畫中有著神話或歷史人物的「英雄式風景」(heroic landscape)或有著牧羊人的田園風景(pastoral landscape),才是風景畫的王道,而這樣的古典風景,基本上是建構式的,畫家並不需要到戶外寫生。上述那些必得到戶外特定地點觀察、記錄一地樣貌的「地誌式」(topographical)景觀畫作,在這種體制標準下就被認為是次等的了,即便這類畫作在當時多麽流行普及。換言之,Gombrich的說法,其實是拿「學院」的標準,來看待那些景觀畫家。
雖然藍伯特在世時,英國還沒有皇家藝術學院,但是法國學院(「皇家繪畫雕刻學院」成立於1648年)與其「畫種層級」(hierarchy of genres)以及有關風景畫的論述,確實已經開始影響到了英國藝壇。如此一來,十八世紀下半葉,有著學院雄心的風景畫家,在繪製景觀畫作時,便得要面對這套標準的考驗:如何畫,才能讓描繪眼前所見特定地點的「景觀」畫作,不「淪為」地誌圖,而可以成為「風景」?
有關這一問題,還有十八世紀下半葉英國的其他風景畫,就留待續集再談。
[1] 至今有關英國「鄉間別墅」畫作最完整的介紹仍是John Harris, The Artist and the Country House: A History of Country House and Garden View Painting in Britain 1540-1870 (London: Sotheby Parke Bernet, 1979).
[2] E. H. Gombrich, The Story of Art (London; Phaidon, 1995), 16th edition, p. 490.
十八世紀英國風景畫與鄉村別墅景觀設計,兩者深深相互影響。當時貴族許多擁有歐陸壯遊的經驗,吸收文藝復興,巴洛克時期以來的美學理念,尤其以Claude Lorrain 和Nicolas Poussin的作品為啟蒙。當時哲學家William Gilpin等人也提出Picturesque、sublime等美學理論,其中"如畫風"一詞認為園林景觀要看起來遵循風景畫的構圖法則,才算的上美。英國人是善於規範的民族。什麼是美麗,什麼是醜陋,其實背後都隱含著一套根深蒂固的觀看法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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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確是的。英國人對「風景」的概念,並非只是畫布上的風景構圖,更包括對土地的規劃與經營,而對土地的規劃與經營,最終是回歸到人的生存感受。換言之,「風景」是對「人與自然」如何共處的深思熟慮。「風景畫」則可說是這個深思熟慮的視覺表述。有趣的是,這個深思熟慮,在當時有一部分是源自於歐陸風景畫所提供的美學觀點,隨後又激發出更多文人哲士的思辨以及美學實踐。
究竟什麼是「美」?有哪些範疇?各自有什麼特色?等等都是當時藝術理論、美學思辨中的重要課題。光是「風景如畫/如畫風景」(picturesque),從十八世紀初到十八世紀末,就歷經了幾代人士不同的定義。後世西方學界,為了此一課題,也出版了諸多書籍討論。
在「十八世紀英國有麽樣的風景畫?(中)」篇裡,有稍微提及克勞德(Claude Lorrain)在英國的影響力,有關此以及風景園林,在拙文〈「自然之美與藝術經典的國家品味」:十八至十九世紀初印刷文化對英國貴族鄉間別墅形象的塑造〉(《藝術學研究》,第25期(2019.12))中有較多的敘述。有興趣者可以進一步參考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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