檔案中的藝術史—關於聖保羅雙年展你所不知道的小故事 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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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關難過:台灣首次參加國際雙年展的最大困難

文 / 陳曼華

BOX:聖保羅雙年展小檔案

位於南美洲巴西的聖保羅雙年展,創始於1951年,是全球第二資深的雙年展。臺灣官方於1957年首次選送作品參加聖保羅雙年展(第4屆),持續至1973年(第12屆),皆由國立歷史博物館承辦。1974年,中國與巴西建交,臺灣官方中斷參與此展,2002年起重新以國家館名義恢復參加。2010年,聖保羅雙年展取消國家館制度。

聖保羅雙年展是台灣第一個以國家名義參加的國際雙年展。從1957年到1973年,前後有將近一百名台灣藝術家參加了九屆的聖保羅雙年展,深刻影響了戰後台灣現代藝術的發展。

參加國際藝術展覽,對於今日台灣的藝術家或美術館來說很一般。但是在1950年代的時空下,參加國際展覽還是一件很陌生的事情。姑且不論當時的全球交通的不便,要把作品運送到國外就是一件大工程,更重要的是,參加展覽的錢從哪裡來?當時藝術和國際接軌還不是官方的文化政策,也沒有相關文化部門去統籌藝文活動,也沒有編列藝文預算。因此,台灣得以在1950年代開始參加位於南美洲的聖保羅雙年展,需要足夠的機緣,且讓我們先來談談錢的事。

駐巴西大使館在1956年收到來自聖保羅現代美術館(也就是聖保羅雙年展主辦單位)邀請我國參加1957年舉辦的第四屆展覽,於是發電報給外交部,認為聖保羅雙年展「旨在促進國際間文化藝術之交流……如能選送較佳作品參加,自亦可收文化宣傳之效」(045-100013-1-024-0001),【圖1】之後在1957年4月確定由教育部轄下的國立歷史文物美術館(後於1957年10月正式定名為國立歷史博物館)主辦。這個年份有一個值得注意之處。國立歷史文物美術館於1956年1月成立籌備處,由包遵彭任籌備處主任,1956年3月正式開幕。一個還處於草創期的機構,便要承辦繁複的國際展覽事務,其中的艱辛是可以想見的,而經費是最直接遇到的問題。

【圖 1】國立歷史博物館提供(045-100013-1-024-0001 拷貝)

以初次參加的第四屆為例,歷經繁複的外交函電往來,也甄選出作品,終於參加展覽了,但是,作品卻運不回來,原因是缺乏經費。

當時的展覽作品運送依賴海運,然而海運的運程並不容易。要先由基隆海關上船,運往紐約,再由紐約運往巴西里約熱內盧;而到達里約熱內盧之後,要先送到巴西大使館,再由大使館送到雙年展展場。如此漫長的運送過程,最直接牽涉到的就是高昂的運費,以及作品損傷甚至遺失的風險。

參展作品運送的去程有經費,但回程的經費卻不足,因而使得作品從巴西轉運到紐約之後,滯留紐約長達半年無法處理(048-100028-1-012-0001)。【圖2】外交部因此想出一個辦法:鼓勵藝術家把作品捐獻給美國政府,如此一來既能省下運費,又能促進中美文化交流(046- 400035-1-004-0001-0002),【圖3、4】真是好聰明的辦法啊。

【圖 2】國立歷史博物館提供(048-100028-1-012-0001 拷貝)
【圖 3】國立歷史博物館提供(046- 400035-1-004-0001 拷貝)
【圖 4】國立歷史博物館提供(046-400035-1-004-0002 拷貝)

不過,作品捐贈與否還是要看藝術家本人的意思,主辦展覽的國立歷史博物館於是發函給各藝術家,詢問願不願意把作品捐贈給政府,在信函裡勸說,如果作品能夠捐獻給政府並留在美國做多方運用,「對我國際宣傳及中美文化交流均有極大裨益」(051-1-347-21-015-0001)。【圖5】在當時國際情勢很不利的情況下,我們很需要國際社會上的朋友,特別是美國(現在其實也是),這根本是愛國心的測驗嘛。測驗的結果,二十位藝術家中,極少數願意無條件捐贈作品,其他的藝術家,有的同意捐贈但希望政府發給材料費,也有部分表示不願意捐贈,或是沒有回應。所幸最後政府還是撥出運費預算了,所有作品在紐約倉庫躺了半年之後得以全數運回台灣。

【圖 5】國立歷史博物館提供(051-1-347-21-015-0001 拷貝)

運送趣聞

一份關於運送的有趣文件值得一提。初次參加聖保羅雙年展,史博館原先希望由參展藝術家自行運送作品至展場,因爲依據過往經驗,運送作品過程往往多所曲折。然而徵詢參展藝術家們的意願,多數仍希望史博館代為運送,例如席德進便去信史博館館長包遵彭,建議由史博館代辦寄運,因為:「輪船公司運送則以噸計,敝人之作品又不足一噸,而其手續尤煩。若每位入選作者照此奔跑,寄作品到巴西,恐怕其結果惟有放棄不參加一途耳。……統籌辦理,不僅對者作[作者]幫助不少,同時這件事唯有此途方能圓滿達成,否則有頭無尾,在巴西已辦了報名手續,結果作品不能送去,豈不成了笑話?時間短促,請速作決定,若貴館能統籌辦理,敝人再將作品交來。」(045-100013-1-013-0007~0008)【圖6、7】

【圖 6】國立歷史博物館提供(045-100013-1-013-0007 拷貝)
【圖 7】國立歷史博物館提供(045-100013-1-013-0008 拷貝)

史博館最後改變原先預計的做法,改採統一代運作品,然而也要求參展藝術家簽下作品運送的同意書,內容包含三個條款:

一、作品與往返裝運途中,如有損壞不須歷史文物館負其責任。

二、作品於往返裝卸途中如有遺失,不須歷史文物館賠償。

三、我駐巴西大使館如將畫件贈與國際人士可表同意。

也就是說,作品在運送過程中有任何損壞或遺失,博物館這邊概不負責啦。多數的藝術家都隨和地表示同意,但快人快語的席德進則在同意書上加了眉批。關於作品遺失的條文,他註記:

「這樣大的東西,怎麼會遺失?除非船沉?」

關於致贈國際人士一條,則註記:

「若贈予國際人士,但得照原價之一半價款付出,以作工本費,否則不贈。」(048-100028-016-0012)【圖8】

【圖 8】國立歷史博物館提供(048-100028-1-016-0012 拷貝)

在制度未能保護創作者的情況下,創作者能夠挺身爭取自身權益,豈不美哉!

延伸閱讀

陳曼華主編,《拓開國際:國立歷史博物館與巴西聖保羅雙年展檔案彙編 I 1956-1961》,台北:國立歷史博物館,202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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